鼓励外贸集装箱码头企业加快发展集装箱业务、鼓励集装箱货源集聚厦门港、对航运企业在厦门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特殊贡献予以扶持、扶持“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15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关于厦门港集装箱扶持政策(2022-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实施细则。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部署,顺应全省港口资源整合的变化,推进厦门港高质量发展超越。
《通知》明确,厦门港此次相关扶持和奖励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围绕“两个鼓励、两项扶持”,着力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效应,力保2022年—2024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可持续增长。数据显示,厦门港2021年集装箱吞吐量达1204.64万标箱,占比福建全省近70%,同比增长5.62%,在全球港口排名中位列第13位,较2020年的国际排名上升1位。
根据《通知》,奖励针对面向对象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其中,在奖励外贸码头箱量方面,对全港外贸集装箱码头企业箱量增长情况分四档予以扶持,由码头企业通过补贴奖励等形式鼓励航运企业。即按照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3%(含以上)、3.5%(含以上)、4%(含以上)、4.5%(含以上)的情形,分别相应奖励3100万元、3350万元、3600万元、4150万元。
在鼓励集装箱货源集聚厦门港方面,《通知》明确将对省内外陆地港、国际中转集拼、创新物流业务、省外重箱运量、内支线业务等项目进行扶持。其中,对省内东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50元/标箱,对省内西、北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200元/标箱;对省外陆地港,奖励重箱存量150元/标箱、增量350元/标箱;对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出口集拼箱补贴200元/标箱;对在厦门港完成水路运抵、水路提箱重箱运量的存量补贴50元/标箱、增量补贴150元/标箱。
同时,对省外集装箱重箱运量超过1000标箱的重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采取阶梯式补贴模式:1—1000标箱补贴100元/标箱;1001—2000标箱补贴150元/标箱;2001标箱及以上补贴200元/标箱。
《通知》还明确,对2022年—2024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有重大贡献的航运企业在厦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经营团队给予特殊贡献扶持,并按集装箱吞吐量及比增程度分五档进行奖励:集装箱吞吐量不少于230万标箱/年且比增不低于5%的,奖励400万元;不少于220万标箱/年且比增不低于5%,奖励250万元;不少于150万标箱/年且比增不低于6%的,奖励200万元;不少于110万标箱/年且比增不低于6%的,奖励100万元;不少于80万标箱/年且比增不低于8%的,奖励50万元。
此外,厦门将继续支持“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以进一步巩固厦门港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及内贸区域枢纽港地位。《通知》规定,扶持和奖励的执行期内,每年“蓝色公路”扶持箱量最高可达50万标箱,按箱量将扶持每标箱115元。
“这是推进厦门港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举措之一。”厦门港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厦门港新一轮集装箱扶持补贴政策落地,有助于更好地调动港航企业拓展集装箱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港、航战略合作,将为厦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及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助推厦门港争先进位,努力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