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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惨?装载有中国货物的集装箱船火灾后宣布共同海损!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4-7-29 21:29:58
   2024年7月19日在阿拉伯海上,马士基租赁的集装箱船“MaerskFrankfurt”突发火灾。该船共有21名船员,其中1人在事故中不幸丧生。

    该船上载有部分危险品货物,括苯和氰酸钠。事故发生后第六天,火灾情况基本控制。     据悉,当时船舶从蒙德拉驶往科伦坡。     该轮还是一艘今年5月份才交付的新船,被马士基部署在印巴航线FI3,涉及ONE、阿联酋、X-PRESS等多家船司共舱。于6月3日从天津新港首航,随后陆续在国内挂靠挂靠了大连(6月5日)、宁波(6月13日)、青岛(6月19日)等港,至今,首航还未完成。     保险索赔顾问WK Webster表示,初步报告之后,“MaerskFrankfurt”的船东已宣布火灾造成的共同海损。因此,在货物交付之前,所有货主都需要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特殊费用包括为维护共同利益而支付的打捞费用、拖曳费用、港口费用等,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摊。     也就是说有货在“Maersk Frankfurt”上的所有货主们也要一起承担责任,须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之后才能够拿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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